委机关(省能源局)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和委《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第4季度及年度委内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季度考核
1. 4季度考核仍以系统测评打分为主,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31日。
2. 根据委领导分工,对考核分组和片组联络员相应进行了调整(附件1)。请各片组、处室(单位)联络员督促本片组分管委领导、本处室(单位)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测评打分。
3. 请休假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请于1月29日前报送委人事处。
二、年度考核
(一)委机关考核
1. 处室年度考核得分由年度系统测评得分和加减分构成,加减分分值依据加减分标准(附件3)确定。
2.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由年度系统测评得分得出。
3. 年度系统测评得分按照前三季度各占20%,第四季度占40%的权重计算得出。
(二)委属单位考核
1. 考核时间安排在1月25日至2月5日。
2. 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与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得分构成相同,把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测评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提前与委人事处商定时间,委人事处协调考核组赴各单位召开述职测评会议,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 个人考核区分以下3种情况:
(1)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厅级)。由省考核办委托我委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反馈省考核办,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级)。采取系统测评打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委属单位其他干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班子成员考核要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其中,委属行政、参公单位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干部,由委人事处将年度考核得分反馈至各单位,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相关规定
1. 个人考核优秀比例: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根据我委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照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20%确定。集体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35%。
2. 委属单位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综合得票率应达到85%以上;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的,一般应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 对因组织安排扶贫、援藏、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外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 2020年度接收的军转干部,参考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原则上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5.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的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来我委挂职负责苏陕对口扶贫协作工作的干部,参加苏陕工作队内部考核,不占机关优秀比例及人员基数。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委属单位向考核组提供以下材料: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包括个人政治思想建设,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抓党建工作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 请各委属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报送考核工作报告,报告要体现每位干部的考核等次,于2月10日前报送委人事处。
3. 请各处室、单位根据加减分标准提供相关印证资料(个人考核不涉及加减分,个人获得荣誉不为集体加分),于2月10日前报送委人事处。
联系方式:史鑫 63913297 李猛 63913261
附件:1. 2020年第4季度考核分组表
人事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