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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西安秦华天然气非居民用气调整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1-05 10:44:24
来信内容 2022年11月1日西安市发改委2022.28号文件(关于联动调整2022—2023年度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将原天然气气价2.67/方元调整为3.12元/方。在2022年12月15日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了一个文件,关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非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告知函,其中气价暂定为5.72元/方,要求商业供暖用气用户根据期间需求量在现有气价3.21元/方的基础上再缴纳2.6元/方的预付款,如果不缴纳该费用就对用户进行锁卡,经多方沟通,天然气公司反馈上游单位中石油对秦华供气进行了涨价,当时发改委说的合同内气价执行3.12元,燃气公司反馈28号文件内的合同内气价为燃气公司与上游中石油的合同内气价,并非商业用户合同气价;1、对于该问题商业用户的用气合同是与燃气公司签署的,原则上商业用户与燃气公司合同,未超合同气量不应该执行合同外气价;2、对于燃气公司与上游中石油的合同应该是根据自身与用户签署的气量进行计算,现在超合同气量并非用户造成;3、媒体报道俄罗斯销售中国天然气按照三折收取,而媒体有反馈说中石油因合同原因暂未计划采购俄罗斯天然气,这样的话等于中石油的燃气采购并未存在大环境涨价的可能。结合以上,烦请政府部门对于该事项能进行协调处理,对于2022年商业经营本来就举步维艰,在此环境下由商业用户承担高额的燃气涨价成本确实很影响商业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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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天然气价格实行分段管理,上游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中游省内管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下游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现行省内管输价格较上一监管周期降低2.4分每立方米。各市县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请咨询归属地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