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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我省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范围
提交时间 2023-03-27 16:40:42
信件内容 根据《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将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场所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管理,是否将学校、养老机构排除在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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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归属地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