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源:省戒毒管理局 发表时间:
尊敬的领导: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在实践中对第十二条的执行有些疑问,现咨询如下:   1.若业主不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话,物业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是否只能按照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10年不办理,就按合同面积收取10年,30年不办理就按合同面积收取30年。 2.近几年各个城市都在推行“交房即交证”是否可以认为交房即代表着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物业公司是否可以认为该房屋取得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相应条件,就可以按照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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