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底,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原《管理办法》,目前5年有效期已满。原《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规范依据,有效促进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但随着电动汽车行业和市场环境的快速发展,部分条款规定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的省情和管理要求。存在规划建设要求、备案资料、兜底保障责任不明确,专职运维人员数量规定过细等问题,对规范市场管理指导性、实用性不足。为贯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内容,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在总则章节,优化了自用、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定义,增加了适用范围。
二是在规划管理章节,新增各市需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的要求,并与国土、交通、电力等规划相衔接。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要求,调整细化了居住区、专用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所、农村地区等应用场景的配置要求。
三是在建设管理章节,优化了备案流程,明确备案所需资料;强调产权所有者或物业服务企业在安装充电设施中应尽的义务,避免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安装的情况;新增公用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的要求。
四是在运营管理章节,调整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满足的条件,取消专职运维人员数量要求;新增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以及鼓励给予运营补助、对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等优惠政策;明确生产运行安全、数据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新增安全检查有关要求。
五是新增保障措施章节,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电网企业、行业协会、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的职责分工,提出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兜底建设。
六是在附则章节,明确了实施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