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能源局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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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5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作出部署,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这个文件是国家层面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的第一份里程碑式的指导文件,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整合交易平台层级、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场所资源、整合使用专家资源为重点,我省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截至目前,以13个省级、市级平台为主体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已整合完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所涉及的大多数领域已经实现进场交易。

伴随整合工作推进,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管的事权划分原则,明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为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必招的能源工程项目,要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纳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由国家审批的在陕能源工程项目、省级审批的能源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能源工程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市、县(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审批的能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同时,督促市、县(区)监管部门11月底前明确职责分工,上网公示,确保行业监管职责不留空白。

2.加快能源工程进场交易。考虑到能源领域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子行业现行招投标方式、程序、开评标办法等差异性较大,采取分类别分批次推进方式,但原则上要在限定日期前启动进场交易。同时提出,省内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在办理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工程项目审批时,应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工作。

3.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本条是对《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保障招标人自主权、探索“评定分离”定标、严格落实强制招标制度、遵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国企参与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依法做好进场项目的招标公告(文件)发布、合同订立信息等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新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的政策导向,鼓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5.强化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完善我省能源行业评标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前期调研中企业提出的专家抽取匹配度不理想、隔夜评标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对充实完善能源领域专业类别和专家数量做了安排,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隔夜评标管理和服务保障提出要求。按照最新政策导向,强调了专家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

6.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出了加快制定全省能源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管标准流程,持续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考虑我省能源领域专家地域分布特点,提出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推行席位制评标,推动专家资源跨省市互联共享。

7.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明确了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反馈工作机制,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异议投诉反馈渠道。

8.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明确了探索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明确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逐步推行能源工程招投标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全省一网的电子监管系统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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