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指出将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实行联合奖惩。因此,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委印发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评价办法》等文件,不断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的运用,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信用体系建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失信主体认定缺乏统一标准,“一标一评一记”制度有待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健全等。2017年印发的《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信用管理的需求,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新版《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分为:总则、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应用、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在总则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枢纽数据归集的功能表述,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枢纽和共享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一处汇聚、充分共享”;二是在信用信息共享章节中,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进行了分类,细化了对信用信息记录、填报、汇集、公开、安全的管理,较旧版《办法》指导性更强;三是在信用评价章节中,明确评价规则和评价等级,分类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实施信用量化评价管理制度;四是在信用信息应用章节中细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的措施,强化全过程信用监管;五是增加权益保护章节,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修复原则、修复路径、异议申请、异议处理等内容,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单列法律责任章节,分别细化交易活动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滥用评价信息,以及交易平台维护单位、行政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