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收费计费方式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0-01-09

  (一)关于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大型货车和空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1.采纳了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听证会后降低了6类货车收费标准,四类路段6类车标准分别由1.69、2.11、2.52、2.93元/车公里降低为1.65、2.05、2.45、2.86元/车公里。并确定了在3个月的过渡期内,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优惠10%收费。

  2.未采纳降低空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通行费多少只与货车的轴数有关,与车货总重量无关,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新的收费方式是利用设置在道路主线的门架计费,无法识别空重车,故无法针对空车降低收费标准。

  (二)关于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和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变化,研究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

  未采纳。为保证此次调整顺利过渡,本次调整后的车(轴)型收费标准,仍维持道路收费标准四档、桥隧加收两档不变。待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在合适的时机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因此,继续维持现行多档收费标准。

  (三)关于加大差异化收费的建议。

  采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的通知》(陕交发〔2019〕131号),明确G30连霍线西宝高速部分路段及西咸北环高速公路执行差异化收费,降低了货车费率标准。

  (四)关于治超部门对严重超载车辆进行处罚的建议。

  采纳。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入口称重检测,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劝返,严禁其通行高速公路,对于非法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2019年12月30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明确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