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法规〔2020〕434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设立省发展改革委第三届法律顾问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聂洪涛(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羿克(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洪(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廉高波(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雷西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担任我委法律顾问,组成我委第三届法律顾问专家组。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具体承办法律顾问组日常事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纪律等事项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详见附件)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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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