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区域〔2019〕1648号)及《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会同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凤县)发展改革委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27(传真),6391309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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