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价格〔2020〕88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