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运行〔2020〕9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市场交易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0〕1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牵头编制了《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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