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价格认定机构、韩城市价格认证中心、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府谷县价格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林木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的通知(发改价认办〔2020〕3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林木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