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价格认定机构、韩城市价格认证中心、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府谷县价格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门户网站开设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专栏的通知》(发改价认调[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踊跃报送本单位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门户网站开设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专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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