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