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