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1-11-25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定价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1—54〔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