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陕西慧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外资处 发布时间:2022-04-02

  2018年陕西慧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康生物”)在香港设立慧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慧康国际”)、慧康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慧康国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慧康生物向香港慧康国际累计出资900万港币,用于设立香港子公司项目建设。以上新设公司及境外投资行为在境外出资前已完成了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但未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2021年10月,慧康生物主动联系我委,请求对其2018年至2020年境外投资行为进行补充备案,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备案。

  经核查,慧康生物以上投资行为,违反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鉴于慧康生物主动向我委报告其境外投资有关情况,我委决定对慧康生物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令慧康生物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并做出书面承诺。希望全省境外投资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各级相关部门和境外投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境外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一是落实境外投资有关政策。境外投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有关要求,加强境外投资合规建设,组织境外投资政策培训,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有效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高水平“走出去”融入新发展格局。二是健全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显著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抽查,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控,重点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等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实施变更、不按规定报告信息、不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行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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