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子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已结束)
来源:能源局煤炭处 发布时间:2022-07-1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陕西省子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子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向社会公众征询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陕西省子长矿区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中部,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市、延川县及榆林市子洲县、横山区。南距延安市约40km,北距榆林市约100km。矿区为一不规则多边形,面积约2209.23km2。

  子长矿区一期、二期规划区总体规划已分别于2004年及2007年获得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子长矿区开发强度较大,与原已批复的矿区规划已存在较大差别,本次子长矿区总体规划是将原已批复的子长矿区一、二期规划区向其北部、南部区域扩大形成一个煤炭规划区。矿区总规模44.00Mt/a。规划方案为35个井田、4个备用区和6个勘查区,其中,保留现有生产、在建的26个矿井,维持井田范围不变,仅对部分矿井产能进行提升,总生产规模30.20Mt/a;规划新建矿井9个,设计规模13.80Mt/a,选煤厂与矿井均配套同时建设。矿区新规划的9个井田将于2023~2029年陆续开始建设。同时还规划了公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配套辅助设施,居住区及文教、卫生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子长市。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规划实施对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规划区、重要河流水库、输气管线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下禁采;采煤导通潜水含水层区域实施暂缓开采、限高开采;采暖方式尽量采用余热利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锅炉烟气、生产加工环节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矿井生产生活污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矿区自身生产用水,矿井水经过处理后首先回用于矿区自身生产用水,富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外排至地表水体;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居民实施搬迁安置,采煤沉陷不会改变地表径流方向,不会对地形地貌、植被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沉陷区土地复垦率100%,林草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值;采油采气与采煤相互避让;煤矸石优先地面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全部用作井下充填材料,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其它固废100%安全处置。

  三、规划组织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实施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9-63913256

  电子邮箱:137282605@q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 

  邮政编码:710054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9-87879059         

  电子邮箱:21462035@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规划规模和方案的建议;(二)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四)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环评委托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


  附件:陕西省子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