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环资处
时间:2023-08-02

陕发改环资〔2023〕127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1-57〔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