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5-02-10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陕办字(2020)64号),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负责协调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

二、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三、拟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级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工作,牵头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指导智慧黄河平台建设运行。承担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统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级规划、省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管理。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承担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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