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993号),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产能,未按期实质性开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用电价格加价。近期,根据榆林市发展改革委书面报送的《关于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炼油厂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相应《补充报告》等资料,我委复核认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待技改项目完工并稳定运行后,该企业炼油装置能效水平预计从“低于能效基准水平”提升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存在异议,请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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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