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教函〔2025〕96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下列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每生每科32.5元;
(二)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每生180元(高校组织考研复试不得另行收费);
(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含大学俄、日、德、法语四、六级考试,不含口语考试)收费标准:每生30元;
(四)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每生每科30元;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每生每科40元;
(六)体育专业面试、测试收费标准:每生160元;
(七)艺术专业面试、测试收费标准:每生145元。
二、以上教育考试收费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陕价费调发〔1999〕20号、陕价费调发〔2002〕15号、陕价费调发〔2003〕3号、陕价服函〔2018〕164号、陕发改价格〔2024〕1807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文件与本文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