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0-03-27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2月,陕西消费品市场大幅下降。但疫情影响是短期和外在性因素,国家及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没有改变,消费持续升级的内在发展态势没有改变,需求保持旺盛的态势没有改变,市场长期平稳增长的基础仍然存在。
一、1-2月消费品市场降幅较大
从1月下旬开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社会各项经济活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带来的冲击巨大。
从消费端看,消费者旅游、聚餐、娱乐、购物等消费活动几乎停滞,仅仅购买生活必需品。从企业端看,除超市、医药、加油站等必须营业的企业外,百货、商场、市场、酒店宾馆、餐馆等贸易企业均暂停营业。据新冠肺炎疫情对陕西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月29日,全省正常营业贸易企业所占比重仅为35%。
1-2月消费品市场呈现大幅下降,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为484.24亿元,同比下降31.2%,增速低于上年同期35.6个百分点,低于2019年全年34.9个百分点。
二、大多数商品类别销售下滑
餐饮收入大幅下降。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21.57亿元,同比下降49.3%,低于上年同期62.1个百分点,新冠疫情对餐饮消费的冲击明显。
粮油食品降幅较小,肉禽蛋、蔬菜类保持增长。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下降3.5%,降幅远远小于全省消费品零售额降幅,特别是其中的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分别增长68.4%、0.9%、0.1%。
居住类、出行类商品降幅较大。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家具类、五金电料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51.6%、46.9%、44.4%。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石油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43.8%、33.1%。
通讯器材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商品实现较快增长。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通讯器材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3%、59.2%。在多数商品销售下降的情况下,上述两类商品能够逆势增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两类商品实现的增长均源于电商企业的增长,网上零售方式受疫情影响较小,二是居民在疫情严格防控之下居家不出,加上网络教育对电子商品的需求,使两类商品的消费没有减弱甚至增加。
三、新业态商业及与社区消费密切的便利店保持增长
网上零售保持增长。疫情防控期间,多数实体店暂停经营,但是网上零售市场保持营业,实现快速增长。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为78.34亿元,同比增长16.3%,占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16.2%,较2019年全年扩大5.5个百分点。便利店零售小幅增长,与社区消费密切相关的便利店零售增长1.6%,在实体店中表现抢眼。
综上所述,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全省消费市场出现短期的下降情况,疫情结束后,社会秩序、经济活动将逐步恢复,商贸企业逐步实现全面复工,消费市场也将逐步恢复正常。在国家及陕西稳增长、扩消费系列政策下,长期看,陕西经济增长空间很大,居民收入将持续增长,消费市场长期向好的局面没有改变。
信息来源:陕西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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