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赵明)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是支撑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84万亿元,占GDP比重50.3%;民营经营主体597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97%以上;“五上”民企3.3万户,占全部“五上”企业87.1%;民间投资、民营企业税收、民营企业进出口均保持稳定增长,在投资、税收、外贸、就业等领域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轻资产中小微企业缺抵押、缺担保的融资痛点,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武民表示,省发展改革委与建行陕西省分行、秦农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陕西民营信用贷”纯信用金融产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等,优化授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科创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2026年起,计划每年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不少于600亿元的专项综合融资额度,以金融活水滋养民营经济茁壮成长。
近年来,陕西省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提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但在市场准入、融资增信、要素支持、账款支付、涉企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设立刚性约束条款,用立法方式化解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赋能增效,补齐陕西省营商环境制度短板,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制度障碍。
“《实施办法》共8章63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和保障、保护和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全方位构建起适配陕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表示,《实施办法》从财政、账款清欠、融资担保、信用服务多维度构建资金支持制度。在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在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政府、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在第三章中规定完善民间资本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依托全省统一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合理厘定担保费率,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小微民营经济组织资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全方位缓解民企资金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