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凤县户籍常住产妇生育二孩、三孩的,且孩子已在凤县进行户口登记的,凤县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奖励。对县域内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县内托育机构入托的凤县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县财政给予每名婴幼儿每学年1000元的补贴。这是我省首个县级政府出台的支持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