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2-08-04

(省委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印发)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形式和依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大意义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决议,促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依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组织党员从坚持“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近切要求。当前,我省各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总体是好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形式化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有的领导干部对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有的用业务工作会代替组织生活会;有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等等。存在这些问题,根本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氛围,使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图绕强化组织生活的现范范性、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便于执行。要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的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要把推进党务公开贯穿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全过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党课是党组织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重要方法,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科技文化知识等。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讲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5.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应常态化召开,当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纪检、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认为自身工作存在问题需要召开等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重点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直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好人主义,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切实纠正以工作问题代替政治思想作风问题的倾向。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各级党委(党组)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对未落实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6、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准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解忧帮困。

7.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和评议支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以党员承诺内容、践诺及日常积分管理情况为主要依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采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党支部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组织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夯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础保障

9.突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教育引导党员不断树牢“四个意识”,推动党员自觉践行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要求。切实在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创新和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10.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推动形成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的工作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党支部进行一次客观评估、分类定级,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按照倒排5-10%的比例持续整顿后进支部。党支部要全面推行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责任区等制度,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11.严格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落下去。做深做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做好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工作。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人党的组织管理之中。

12深化党员承诺制积分制。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党员积分制管理,将承诺、践诺及积分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建立起党员“年初承诺、日常积分、年底评议”的工作链条,推动党员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党支部要围绕强化政治功能、凝聚党员群众、服务追赶超越作出承诺;在职党员要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助推追赶超越作出承诺;无职党员要立足自身实际、结合个人特点作出承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3.推行和完善主题党日。以县(市、区)或基层党委为单位,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党员交纳党费等。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要设计好活动“菜单”,体现党的生活特点,突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进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实解决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使主题党日成为组织政治学习的阵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平台、党员党性锻炼的熔炉、凝聚服务群众的纽带。

14.探索和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利用互联网资源,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体验式、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用好网络媒体,组织党员网上学习交流,努力实现每个基层党支部都有一个党员愿参与、聚集正能量、传播主旋律的网络互动平台。

四、切实加强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组织领导

15.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组织部门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16.从严从实管理。基层党委要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每年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党支部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区)委、省委各工委(党委)要统一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实施纪实管理。

17.加强分类指导。各党组织既要严落实“规定动作”,又要立足实际,探索“自选动作”,在“精准滴灌”上下功夫,切实防止“大水漫灌”现象。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可因企制宜、因岗制宜,灵活安排组织生活;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中的流动党员,可就近开展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坚持分领域推进、抓制度落实,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有特色、真落实。

18.强化监督问效。基层党委要对所属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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