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委积极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09

 为保障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的信用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下旬,我委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0〕160号),围绕信用修复、信用服务、信息共享以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近期,按照中省关于做好“六稳”“六保”的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各市区信用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疫情以来,共修复了207家企业的266条行政处罚记录,其中,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的39家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实现了信用修复。

  2019年11月,我委印发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财金〔2019〕1470号),明确了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黑名单”信息等三大类信息的修复范围、修复条件和披露期限,旨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活动,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办法出台以来,我省已有389家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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