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毁坏速生杨树损失价格认定
宝鸡市陈仓区价格认证中心 岳红霞
近日,我中心受理了一起损坏速生杨树损失价格认定案子。案情回放,被人为毁坏的速生杨树为某某村所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5月4日某某区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委托某某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毁坏的105株速生杨树损失进行价格认定。认定结论书如下:
关于对被毁坏速生杨树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
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根据你局的委托,我们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按照价格认定工作制度、规则、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委托书所委托的被毁坏的105株速生杨树的损失进行价格认定。现将价格认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认定标的
价格认定标的为被毁坏的105株速生杨树的损失。该速生杨树位于某某村南侧的宽幅林带内,分别分布于该林带区域内的东、西两个部分,全长150米,宽约7米。2010年春栽种,平均胸径20.1厘米,平均树高19.0米,生长正常,基本成才。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认定基准日
2016年3月20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认定结论所指是:被毁坏的105株速生杨树在认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损失。
五、价格认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4、《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
5、《价格认定规定》;
6、《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
7、《林木价格认定规则》。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认定委托书;
2、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出具的“速生杨树受害情况勘验报告”一份;
3、照片5张;
4、其他相关资料。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实际勘验资料;
2、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认定方法
市场法。
七、价格认定过程
(一)认定标的概况
接受委托后,我中心成立了价格认定小组,制定了价格认定作业方案。对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受损速生杨树位于某某村南侧的宽幅林带内,分别分布于该林带区域内的东、西两个部分,全长150米,宽约7米。2010年春栽种,平均胸径20.1厘米,平均树高19.0米,生长正常,已成材。
林业部门专业人员调查结果:损毁杨树被人为从5—8米高处锯断,人为损坏的杨树共计105株,胸径8-34厘米,平均胸径20.1厘米,平均树高19.0米。损毁杨树现留根桩平均高度是5.7米,断面处平均直径13.7厘米,推得被截断面以上1.3米处的平均直径为11.2厘米,受害树木被截断面以上的高度13.3米。
105株人为损坏杨树总蓄积30.28立方米,平均单株蓄积0.288立方米。从距地面5-8米处锯断,被毁杨树现场保留根桩的蓄积量为23.37立方米,盗伐运走部分树木的蓄积量为6.91立方米。
(二)价格认定过程
根据专业人员提供的“杨树受害情况勘验报告”,经市场调查,价格认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毁坏的杨树进行价格认定 。
1、105株杨树被毁坏前价格10500元
2、受损杨树价值减损比例23%
3、被毁坏部分的残值276元
4、被损坏的杨树认定价格 :2139元=10500元×23%-276元。
八、价格认定结论
认定价格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玖元整(2139.00元)
九、价格认定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
2、认定基准日杨树实物状况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价格认定结论会失效或部分失效,认定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价格认定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说明:
1.价格认定结论受结论书说明的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价格认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它用,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认定机构和认定人员与价格认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 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价格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提出复核不得超过两次。
十一、价格认定作业日期(略)
十二、价格认定机构(略)
十三、价格认定人员(略)
十四、附件:(略)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涉案被毁坏速生杨树损失价格认定技术报告
近几年,由于粗方式的木片加工、压板已形成规模;加之该树种投入成本小,成活率高,后期管理成本低,出材率高,市场交易活跃,同类木材在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比较容易确定。
根据此次认定的目的和标的被毁坏情况,我们确定聘请专业人士和木材收购及加工人员参与本次价格认定。
计算公式=毁坏前林木价格乘以价值减损比例-残值
一、速生杨树概况
被人为毁坏的速生杨树位于某某村南侧的宽幅林带内,分别分布于该林带区域内的东、西两个部分,全长150米,宽约7米。2010年春栽种,平均胸径20.1厘米,平均树高19.0米,生长正常,基本成材。
二、毁坏状况
被毁坏的速生杨树共105株,胸径8-34厘米,平均胸径20.1厘米,平均树高19.0米,总蓄积30.28立方米,平均单株蓄积0.288立方米。从距地面5-8米处锯断(树头被锯断),被毁坏杨树现留根桩平均高度是5.7米,断面处平均直径13.7厘米,现场保留根桩的蓄积量为23.37立方米,锯断(树头被锯断)损坏部分蓄积量为6.91立方米。
三、被毁坏杨树损失价格认定
(1)根据市场调查,结合专业人士的意见,认定105株速生杨树价值10500元。
(2)经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合理测算,并出具了报告,被毁105株速生杨树价值减损比例为23%。
(3)被毁速生杨树残值认定。根据林业专业人员测算105株速生杨树被锯断树头部分的蓄积是6.91立方米,每立方米鲜树大约重400公斤;经调查木材加工厂,该被锯断部分的树头可回收利用,每吨100元,该损坏部分的残值是6.91*400*100=276(元)。
(4)被毁坏杨树损失价格
计算公式=毁坏前林木价格乘以价值减损比例-残值
=10500元×23%-276元
=2139元
案例分析
一、该案例的重点是认定方法的选择。价格认定人员结合案件的性质及认定标的杨树的特点,当地种植杨树比较普遍,加之该树种投入成本小,成活率高,后期管理成本低,出材率高,当地市场交易活跃,同类木材在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比较容易确定。
二、难点是价格认标的损失的确定。这起毁坏杨树案子,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已有恩怨,矛盾比较尖锐,受害人到处上访,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政府很重视,多次找我局领导交谈,要求注意工作的方法,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让提出机关和政府放心,又要注意规避风险。鉴于以上因素,我们聘请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提供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保证了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合理。
三、具体做法
针对难点和重点,价格认定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聘请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木材收购及加工人员、双方当事人及提出机关和我们认定人员共和组成勘验小组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刚开始,受害人拿出了自己经过市场调查计算的损失价值12000元。这时嫌疑人的情绪很激动,翻出了旧账,迫使勘验无法进行。我们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通和调解,认定人员和专业人员分别从价格认定的政策和毁坏杨树受损程度、毁坏后对树木的影响及后期恢复等进行了专业性的辅导和疏理。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勘验继续进行,专业人员逐一对损坏的杨树进行分析,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能听明白,勘验得以顺利进行。
对于受损前杨树的价值认定。由于木材收购人员参与了现场勘验,对标的很了解,我们事前和收购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让收购人员选择当事人熟悉的、近邻、近期出售杨树的交易实例作为参考,对受损前杨树价值进行了合理测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受损杨树价值减损比例的确定。由于我们聘请了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结合本次受损杨树的情况,对受损杨树一一进行分析、测算认定其价值减损比例,双方当事人都比都表示满意
四、几点启示
通过这次损失的价格认定,我个人收获了一下几点:
1、很有必要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现场勘验。让双方当事人参与现场勘验很有必要,避免了诸多的误会和猜凝。
2、对当事人及时“背对背”引导换位思考。由于是邻里矛盾引起的毁财案件,当双方对损失心理承受价格差距很大、且互不想让时,我们及时停止现场勘验,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立场上,实事求是考虑损失的认定。
3、聘请专业人员参与价格认定很给力。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价格认定,我们认定人员会束手无策、力不从心。比如这次认定中毁坏杨树受损程度、毁坏后对树木的影响及后期恢复及损毁杨树价值减损比例的确定,专业人员用专业知识进行了测算,具有权威性,很有说服力,双方当时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