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未追回黄金饰品价格鉴定的案例分析
来源:韩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 发布时间:2018-01-09
近期黄金话题成为人们备受关注的焦点。尽管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下跌,但相对其他商品,黄金永远都属于硬货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黄金还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还是极易诱发犯罪案件。在此我们仅仅谈谈未追回黄金饰品在价格鉴定方面的案例。今年我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多起灭失黄金饰品的价格鉴定,我们在对灭失黄金饰品价格鉴定时,一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规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规避价格鉴定责任风险,做好其规范工作。

  一、案情介绍

  2013年3月,我市公安机关从破获的几起案件中牵涉出我市2009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当街抢夺、抢劫黄金饰品等多起案件,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黄金饰品进行价格鉴定。

  二、认真审核,慎重做出不予价格鉴定的答复

  认证中心受理委托后,因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认证中心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一是向专业人员请教黄金饰品的相关知识。二是认真审查委托方提供的的资料。三是在目前全系统没有统一标准、完善程序下,价格鉴定人员必须注重细节,认真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黄金饰品是指以黄金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首饰。2002年以前,用99”字或“24K”字样表明是纯金首饰。2002年因“24K”是指理论上纯度是100,而黄金首饰在加工过程中不可能做到不含一丝杂质,24K”说法不允许再使用。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修订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规定:含金量千份数不小于999称千足金、999金或AU999;含金量千份数不小于990称足金、990或AU990。通过向专业人士的请教,我们了解到黄金饰品种类繁多,制作工艺复杂,易与黄金饰品相混淆的首饰种类较多,有的是镀金首饰,有的是包金首饰,有的是铜质首饰,还有的是铜合金首饰。黄金成色需经专业机构鉴定,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被害人自述是千足金饰品;黄金饰品有耳环、项链、吊坠;购置时间跨度长,有1993年购买的,也有2009年购的;购买的地点不同,有在商场买的,也有在本地加工店买的;重量也没有准确数字,轻的约2克,重的约30克。大多数被害人在陈述中用“大概、可能、约”等字样表述黄金饰品的购置时间、纯度和重量。同时,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涉案黄金重量也存在差异,在谈话笔录中被害人自述被抢劫(抢夺)的黄金饰品重8克,而犯罪嫌疑人陈述因加工店有克扣行为,仅卖了5克多接近6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依照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有关规定,对贵重黄金饰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定。因多起涉案黄金饰品均未追回,属灭失物品,无法进行质量检测。委托方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凭证,黄金饰品纯度、重量都难以确认,存在一定的鉴定风险,认证中心婉拒,慎重作出不予价格鉴定的答复。

  根据黄金饰品的特殊性,在开展此类标的的价格鉴定时,不能简单地应用“标的鉴定价格=标的重置价格×成新率”的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实际上黄金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贬值,也有可能升值的情况。因此在黄金纯度、重量确定及短期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按照基准日市场平均价(在采价、询价中选择当地三家以上品牌专卖店进行调查) 进行价格鉴定。即:

  标的价格=参照市价×重量

  在时间跨度较大、黄金饰品价格波动较大、工艺复杂等情况下采用专家咨询法。选择3个或3个以上专家对标的价格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专家给出的参考价格后作出鉴证结论。

  三、提供鉴定基准日千足金饰品的参考价格,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参考依据。

  公安机关反复强调这几起案件涉及抢夺、抢劫等行为,案情重大,需提供打击罪犯量刑的有力价格依据。经多次沟通,鉴证人员急公安机关之所急,想公安机关之所想,积极查找相关政策,请示上级,咨询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经反复讨论,决定对这几起刑事案件涉及的未追回黄金饰品不予鉴定(通常情况不鉴定一般不出书面结论),仍出具黄金饰品不予鉴定的书面答复:由于委托方不能提供涉案黄金饰品合法真实有效凭证,且标的物未追回,我中心鉴定人员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价格鉴定,故不予鉴定。同时另行出具一份委托咨询黄金饰品市场价格的复函,提供价格鉴定基准日(案发日)千足金饰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以供参考。

  最终,公安机关在参考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基准日当地千足金饰品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认定黄金饰品在价格鉴定基准日(案发前)的状态,确定每起案件黄金饰品的数量、质量和金额,据此依法打击了罪犯,促进了社会秩序和谐发展,起到了震摄罪犯的作用,受到了公检法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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