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动作为,锐意进取,聚力打造价格认定品牌
来源:宝鸡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 发布时间:2018-02-07
 2017年,宝鸡市价格认定机构认真贯彻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主线,以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作为全系统业务建设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行政裁定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做好涉纪、涉刑事、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全年共办理价格认定业务746件涉及标的9527.42万元,其中市价格认定中心办理57件,涉及标的8540万元。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准确定性量纪、定罪量刑,为政府资产处置部门处置资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度,市价格认定中心获得全国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先进单位、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专题征文活动组织奖、市级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撰写的《依法履行价格认定职责,提供高效优质公共服务》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办的中国发展网、中国价格协会刊物刊发,被宝鸡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秀调研成果,编入宝鸡市优秀调研成果《调查与研究》专刊。
  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1、重新修订、完善了各项制度。以《价格认定规定》为总纲的一系列《规定》《规范》《规则》《办法》相继出台后,给价格认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我们利用半年时间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了涉及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18项制度,把机构和所有人员全方位纳入制度的笼子。中心全体人员都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违反制度的现象。2017年11月,按照市目标办、市局安排,我们寄出了20份《致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的一封信》对我们的工作在宝鸡目标考核网进行等次评价,19人评价为优秀,1人因为手机号刚变动无法投票,主动告知了我们。
  二、进一步规范了价格认定机构名称和职能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印发后,正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整合、精简编制改革期间,要求各单位上报方案。我们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提出更改机构名称、转换工作职能、不减编制的意见,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一致通过了我们提出的方案。方案报市编办前我又与市公务员局就更名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进行沟通、咨询。2017年5月,市编办批准将宝鸡市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原编制数不变。重新确定中心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市本级各部门以及垂管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依法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各县区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负责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商品、服务价格公正性认定工作;承担对县区价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考核、案卷考评工作。取消了原职能中民事案件价格评估、鉴定等一系列职能。同时,对原先政府网上公开的行政确认事项也进行了相应的增减,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裁定和公共服务职能。同年10月,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指导县区价格认定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多年来,我们非常注重系统建设,发挥系统合力,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机构稳定、人员稳定,业务稳定。市物价局坚持每年召开价格认定工作会议,传达省上部署,总结上年工作,部署当年工作。坚持每年对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或评查。坚持每年以市局文件表彰12个县区中的6个价格认定机构为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的先进单位。坚持每年组织或举办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价格认定人员业务素质。2017年,指导县区中心价格认定工作,答复、解决疑难问题150多人次,有力保障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协调发展。接待群众来人来访和咨询30余次。对县区公安机关因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先后提出的5件价格认定复核事项,及时派业务骨干赴县区查阅案卷资料,认真分析,开展调查。其中2件维持了原价格认定结论,3件经过与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座谈,阐明原价格认定结论公正客观的理由和依据,自愿撤回了复核申请。
  二、以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全面做好价格认定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巩固价格认定机构涉纪、涉刑、涉税价格认定的权威地位。市物价局先后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与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宝鸡市存量房交易税收争议处理办法》。与市交通局、公路局联合印发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价格认定会议纪要》。国家、省、市印发的各种价格认定方面的《规定》《规范》《规则》《办法》我们都在转发县区的同时,抄送相关业务单位。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地位巩固,纪检部门、税务机关认识明确。2017年4月,市中心办理了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协助的149辆不同品牌汽车车窗被毁并盗窃车内财物的价格认定事项,车窗玻璃及车内各种财物价格调查难度大、价格认定时间紧,3名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克服困难,理清思路,与福耀玻璃等几个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弄清了出厂价格,结合市场调查,按时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还以该案为范例,建立了汽车玻璃价格资料库,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高效率打下基础。
  二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及时退出民事领域价格评估、鉴定工作。与市中院司法技术室、检察院有关处室协调,一致同意市价格认定中心只办理《价格认定规定》范围的价格认定事项,不再受理民事案件等价格认定事项。
  三是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做好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2017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宝鸡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非常重视,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的内容提出了有理有据、详实准确的修改意见,3月参加了市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邀请我去对有关意见做了说明,全部采纳了我们提出的意见。2017年以来,办理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事项明显增多、标的大幅增长。市价格认定中心先后办理政府资产处置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检部门、非法集资办等机构提出协助的黄金、名表、三级以下文物、名牌相机、奔驰等豪华汽车、柴油、化肥、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涉及的大批名牌服装、装修工程等进行价格认定,涉及标的8000多万元。眉县、岐山、陇县、麟游等县区也办理了林业部门提出的野生动物、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的保障房内财物、县级机关和乡镇政府需处理财物等价格认定事项。
  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初见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价格认定力量。
  一是抓好《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法治宣传工作。2017年1月,宝鸡市物价局制定印发了宣传贯彻《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方案,市县价格认定机构都开展了《办法》宣传工作。 市价格认定中心制作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价格认定规定》宣传展板,于2017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在宝鸡火车站广场,2017年4月13日第23个法治宣传日在市民中心广场开展了宣传讲解活动。在《宝鸡日报》、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经济广播电台播发了简讯,在宝鸡市物价局官网刊发了《办法》全文,出刊了两期《宝鸡价格信息》发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级各部门,扩大了《办法》的知晓率。
  二是“开展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专题征文活动。2017年4月转发了省价格认证中心文件,并提出市中心的具体要求,组织市中心和各县区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踊跃投稿。12个县区中11个县区报送了稿件,市中心任务3篇,4人撰写了稿件。按时按量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15篇稿件。通过征文活动,加深了价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理解,有利于推近该项工作的开展。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获得专题征文活动组织奖,太白县物价局陶蕊获得二等奖。
  三是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逐步推进,部分县区成效显著。年初,市价格认定中心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了安排,10月份向各县区中心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认真总结2017年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各项工作,有数字、有效果、有典型案例,并在11月底前报市中心,各县区均按时上报了总结。扶风、眉县、凤翔、岐山、千阳、太白、金台等县区,价格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价格认证中心领导勇于担当,从价格争议易发多发领域入手,调解处理价格争议50多件,涉及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争议、景区购物和餐饮价格争议、市场监管部门扣押财物与商贩之间的价格争议等。扶风县对驾校学员与驾校之间因学员中途要求退费问题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价格认定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指导他们规范填写申请书,并及时下发受理通知书开展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价格认定质量评查,不断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市价格认定中心党支部于2017年1月开展了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价格认定质量”的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原则,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原则,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原则。”提出在日常价格认定工作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价格认定工作的全方位、全环节。建立了中心领导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年中、年末进行自查、检查。11月,在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后,我们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传达了省局刘晓军副巡视员和蒋勇军主任的讲话精神,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一要树立政策风险防控意识,二要树立技术风险防控意识,三要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以上两次活动简报都在宝鸡市纪委网站刊发。
  二是认真开展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价格认定质量。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工作,在2017年初就列入市物价局对我中心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目标之中,我们提前着手,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文书格式规范》拟定了案卷评查打分标准。按照省价格认证中心安排,市价格认定中心先后两次发文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做好质量评查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评查整改情况,各县区全部上报了评查整改情况。8月初至9月底,我市抽取每个县区2分案卷共24分案卷按标准进行了分组评查、交叉评查和汇总分析。市物价局对6个县区价格认定机构予以通报表彰。10月份省中心检查组一行到市中心和排名靠前的2个县进行了检查,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好评,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但检查中发现某县价格认定中心,只装订好2册价格认定案卷送市上评查,其它案卷均以工作繁重,没有时间为由未按要求一案一卷装订成册。对此问题我中心非常重视,对中心主任提出批评,取消了评先资格。市中心工作人员分组到其他县区对全部案卷整体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排查,将原排名第三和第四的县区递补推荐省心。此事教训深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抓好全市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工作。
2018年,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将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强力指导和市物价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价格认定各项工作。重点抓好《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谱写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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