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蒲城县价格认定中心组织学习《价格认定五不准》
来源:蒲城县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7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防控价格认定风险,针对价格认定过程中易发、常发廉政风险点,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8月13日以陕发改办〔2019〕961号文件印发了《价格认定五不准》,警醒全省认定系统干部严格遵守认定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价格认定业务。

  在《价格认定五不准》实施两周年之际,蒲城县价格认定中心于8月11日组织价格认定人员再次学习规定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成员应邀出席会议。纪检监察组曹敬轩同志宣读了陕西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五不准》:不准私自受理价格认定事项;不准擅自将价格认定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准单方面接触、会见当事人或其亲属、代理人;不准接受提出机关或当事人的财物、吃请;不准单独一人办案。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薛县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蒲城县价格认定中心狠抓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的做法和成效,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升素质;二是认真工作,正确履职尽责;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四是执行规定,防控廉政风险;五是经常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蒲城县价格认定中心主任王刚作了表态发言:要率先垂范、严以律己,自觉坚决执行《五不准》,带头践行年初作出的“依法公正认定、规范廉洁服务”公开承诺,同时教育引导价格认定人员严格执行规定、践守承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提出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价格认定人员孙继军、李晓花分别就执行规定和践守承诺情况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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