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片区督查组赴榆林督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来源: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6

7月18日至20日,第一片区督查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晓峰、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蒋勇军一行5人深入榆林市、靖边县、府谷县、神木市督查指导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榆林市中院院长吴小鹏、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宏等一同调研。

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调解室,靖边县张家畔镇、物业服务中心,榆阳区金阳社区、航宇路派出所、郭家伙场女子法庭,府谷县法院、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滨河路社区,神木市法院、新元社区,深入了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与基层干部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榆林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三调”联动、舆论宣传和创新工作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组先后在榆林市、靖边县、榆阳区、府谷县、神木市召开座谈会。会上,市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就本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方面作了全面汇报。市县区法院、司法部门就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现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交流。

督查组对榆林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推进榆林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县区工作均衡发展,推动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积极响应国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统筹部门优势,聚焦工作难点、打造特色亮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能力,实现预防和化解矛盾效果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凝聚工作合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加强与法院、司法局沟通对接,大力推进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价格争议纠纷多元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开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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