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事故致人伤 诉前调解化纷争
来源:价格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6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随之而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事故也频频发生。近日,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高某驾驶小型越野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某道路处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相撞导致受伤王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经查,高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200万元。双方就王某的人身损害各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将高某和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至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2024年1月8日,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接到委派调解后,调解员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及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与其耐心沟通,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工作站进行现场调解,针对各方争议的矛盾焦点,调解员详细地释法明理、耐心地协调劝导,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24190元,被告车主高某赔偿原告1300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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