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成效显著 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突破年系列报道第37期
来源: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3-04-07

  近期,在全面总结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省科技厅聚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会转”“转得慢”等问题,力促“转成功”“快转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共10个方面27条,努力形成“小切口大突破”的放大效应,持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一、许可“先使用后付费”。针对中小微企业在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时,面临现金流短缺、违约风险较大等问题,支持试点高校院所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或由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支付。

  二、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中高校院所留存的成果所有权处置流程繁琐、收益方式不明确等问题,支持试点高校院所通过“赋权+现金”或者“赋权+约定收益”两种方式,将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的留存部分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

  三、开展“先投后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区)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转企业投入财政科技经费,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设立“三项改革”计划项目。总结西工大“三项改革”高校联合专项成功经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计划项目,探索“以演代评”机制,对开展“三项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参与“三项改革”路演的优质项目等予以支持,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

  五、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立技术转移学院,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加强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支持科技经纪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活动,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六、建立作价入股专门持股平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建设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专门持股平台。通过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技术托管”平台,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依托现有技术转移机构等方式,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作价评估、投后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七、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早期融资难的特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金融投资更早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进一步丰富产投、创投、风投等金融产品,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满足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

  八、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持高校院所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和转化能力,培育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检察保护中心,加大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针对科技人员反映的横向结余经费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将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同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使用递延纳税政策。对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的现金奖励,可享受减半计税政策。

  十、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针对尽职免责机制在实际执行中缺乏一致性和可操作性、试点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怕追责”顾虑等问题,提出遵循科技成果转化客观规律,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采取“一事一议”,高校院所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于追究其在实施“三项改革”中的相关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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