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3号
辛耀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设立陕北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第4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陕北能源产业基金是加快陕北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一种很好思路。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结合的有效方式。通过设立能源产业基金,借助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能有效聚集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陕北能源产业的直接投资与整合,融资融智,破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拓市场空间,提升陕北优秀企业的价值和影响力,做强做大陕北能源产业。因此,您的提案为发展陕北能源产业提出了很好的思路。
二、陕北能源产业基金要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着眼点。我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面对环保压力,国家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升级步伐,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能源产业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进入下降趋势。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要顺应这一趋势,加快产业转型和升级。产业基金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工具,在募集资金时,出资人对资金投向、投资回报、退出渠道等都有很高的要求。能源化工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如果陕北能源产业基金把投资重点放在解决行业资金短缺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募集资金将会十分困难。为实现基金的顺利募资,陕北能源产业基金要着眼于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加快陕北能源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三、陕北能源产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应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其设立与运作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陕北能源产业基金要立足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机遇,以能源合作为主线,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发展能源金融,带动上下游产业、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相关服务业发展。要争取上升到国家能源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从推动设立能源银行、能源期货交易所等方面来策划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吸引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机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汇聚各类人才的集聚,推动实现陕北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转型。
四、设立陕北能源产业基金的初步方案。陕北能源产业基金以能源金融为切入点,由府谷国资公司、府谷京府煤化公司等企业联合发起。
1、基金规模。陕北能源产业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资10亿元。
2、资金来源。基金首期10亿元,府谷国资公司、府谷京府煤化各出资5000万元,由府谷县政府申请省政府配套 5000万元(可由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向国内银行、券商、大型企业集团、富有个人募资8.5亿元。单个出资人(法人机构或自然人)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3、组织形式。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人数不超过50人。
4、基金管理。可联合国内一家知名机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陕北能源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金委托国内一家银行进行基金资产托管。
管理公司每年按照基金到位资金的2%提取管理费,投资收益的20%作为管理团队的奖励。
5、基金投向。基金致力于能源与金融的融合发展,主要投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能源产业升级相关的金融、类金融项目。基金设立后,积极策划设立能源银行、能源交易中心,发展能源结算平台,创新能源金融工具,推动神木、府谷金融改革创新。
6、期限。基金存续期初步设定为7年,具体期限可在合伙人协议中约定。
五、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为陕北能源产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做好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我们将全力配合陕北能源产业基金的策划及相关政策的争取,全力推动基金的募资、设立和运作,并为基金设立后的备案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设立陕北能源产业基金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陕北能源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薛 峰,电话:029-8729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