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5号

张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吉利汽车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宝鸡吉利汽车项目的引进,在各方面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
  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和发动机生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吉利集团和宝鸡市应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我委将协助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力争尽早获得核准。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国家部委汇报沟通,配合做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等工作。
  在宝鸡吉利汽车项目获得核准后,我们将从多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王群伟,电话:029-872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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