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1号
杨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铜川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铜川转型发展工作,2009年经过积极争取,铜川纳入了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0〕13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转型配套资金,并给予铜川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的特殊政策,同时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铜川,以增加地方财力,进一步促进非煤产业发展。
铜川是“药王”孙思邈的故里,自古以来就有种植中药材的习惯。近年来,铜川市大力传承和弘扬“药王”文化,积极开展中药材种植与深加工,以中药材为主的养生保健产业得以迅速发展,进一步打响了“药王”品牌,带动了周边群众增收致富。我们将积极支持铜川中药材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研发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开发传统医药产品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产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议所提比照扶持陕南的办法扶持铜川中医药发展,我们将认真研究。一方面,陕南专项资金是“一市一策”资金,铜川市应从“一市一策”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支持中医药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将根据项目情况,在中、省财政专项中给予扶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联系人:冯雷,电话:029-8729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