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2号
王维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务用车油改气步伐的建议》(第3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很有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已经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省政府加大了对陕汽集团、比亚迪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基础条件。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助西安市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现已获批。
二是鼓励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鼓励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陕汽、比亚迪等省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13年,西安市公安局对100辆公务用车进行油改气,现已投入使用。
三是加大了对社会车辆的引导。2012年,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印发的《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车辆油改气企业进行规范和引导。省政府对陕汽集团销售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中央财政对西安市(示范城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同时西安市同比例配套补助,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四是加强汽车油改气的管理工作。《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及油改气工作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油改气工作的规范与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联系人:王群伟,电话:029-8729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