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5号

贺金龙代表:
  《关于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4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增长、加快转型升级、吸纳社会就业、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您的建议很好,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重要部署。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如组建大型民营投资公司,举办民企进陕活动,为中小企业选派首席工程师,在府谷县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铁路、公路、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等,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但与全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和产业层次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亟待通过转型升级,提升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三、目前,省上正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财税扶持、金融支持、要素保障、科技创新等方面研究制定发展壮大非公经济的具体意见。您提出的建议都是制定意见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支持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刘恩让,电话:029-8729139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