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6号

车明霞代表:
  《关于加大咸阳纺织工业园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力度及土地指标倾斜的建议》(第557号)收悉,现答复以下:
咸阳纺织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符合国务院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已将其列为第一批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将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011-2013年,我委与财政厅每年给咸阳新兴纺织工业园3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今年我们已将园区项目报国家请求支持,省上也将继续给予支持。关于给予园区土地指标倾斜的问题,省市已给园区建设土地指标2800亩,下步所需,应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万里  电话:029-872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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