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7号

王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的建议》(第5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8月,我委组织省工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局、省安监局和咸阳市相关部门召开“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专题座谈会”,对于咸阳市委托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初稿)进行了初步研讨。10月29日,咸阳市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贺永德、冉新权等8位专家对《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进行了论证。参会代表和专家认为:园区建设将为咸阳市和西咸新区发展留出空间,有利于促进咸阳市能源化工产业的做大做强,对于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对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我省关中城市群新建石化、化工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们将协调咸阳市政府相关部门按国家要求做好规划和项目的调整完善工作,以便争取早日获得批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咸阳市政府做好争取中石油搬迁项目落户咸阳化工园区等工作。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冯雷,电话:029-8729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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