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0号

李朝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建议》(第5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近期,中央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委也结合职能,及时跟进,正在抓紧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目前规划已经多次讨论修改,即将上报省政府印发。
  您提出推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与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精神高度契合,也与我省规划中把握的原则和重点不谋而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制定规划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在“化”字上做文章,统筹城镇建设与融资、户籍、社保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二是更加注重“人”这个城镇化的核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探索高中免费教育,促进进城农民就业,使之尽快融入城市。三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生态优先、文化传承的思路进行统筹谋划。四是注重协调,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城市群为重点,以大中小城市为支撑,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五是统筹兼顾,在政策措施上统筹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生态治理、文化保护等,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问题,兼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六是强化改革。放开除西安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推行省直管县改革和扩权强镇试点,积极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
  您提出在全省确定一批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村点及社区,目前,省级统筹城乡综合试点改革主要在县域层面,在全省目前4个试点县的基础上,省政府近年再未扩大试点范围。然而,配合《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发布实施,我委正在起草《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研究在全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多规融合、土地流转、投融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试点,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新路径。今后我们将关注白村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在适当时机积极争取列入试点范围。
  最后,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联系人:魏群,电话:87291459  1869195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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