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1号

 

王宁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中国钛谷”建设的建议》(第13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宝鸡•中国钛谷’申报国家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以钛及钛合金为主的新材料产业是我省重点培养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以钛产业为主体的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经过多年努力,宝鸡市已发展成为我省钛及钛合金产业的主要集聚区,现有科研、生产、加工、贸易和流通企业400余家,从业人员4万余人,钛材产量约占世界钛材总产量的22%,成为各界瞩目的“宝鸡•中国钛谷”。2012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培育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大举措。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以宝鸡为核心的我省新材料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高的产业集聚程度,拟选为我省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申报的重点方向。目前,我们已完成了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方案初稿,征集重点建设项目80多个,总投资260亿元。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将尽快完善新材料集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产业支持政策措施,6月底前正式将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我省新材料产业早日纳入国家试点,推动宝鸡新材料产业加速发展。
  二、关于“对‘宝鸡•中国钛谷’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宝鸡是我省新材料产业主要承载区,对于宝鸡市新材料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我委将主动对接住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助解决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等相关问题,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宝鸡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三、关于“将重大钛产业项目向宝鸡集中布局”。按照《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陕西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0年—2015年)》,我省将着力构建钛及钛合金、高性能碳纤维、硅材料、钼及钼合金等四大核心产业链,形成以宝鸡、西安为核心“一轴七园”的产业布局,建成世界级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我委将积极支持宝鸡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钛及钛合金材料、钛部件、钛终端应用产品、钛材料专用设备等产业工程,钛及钛合金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向宝鸡市集中布局,完善钛及钛合金产业链,推动宝鸡钛及钛合金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将宝鸡打造为世界级的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
  四、关于“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近年来,经过我委积极争取,宝鸡市先后有国核宝钛核用锆合金材料成套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宝鸡钛业钛棒丝材系列产品等多个新材料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累计争取国家资金近4000万元。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先后支持了宝钛特种金属钛合金添加剂、宝鸡力兴钛及钛合金异型锻件等多个宝鸡钛及钛合金产业项目,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大省级专项资金配套支持力度,推动宝鸡新材料产业发展。
  加快建设“宝鸡•中国钛谷”,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是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我委将进一步优化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如您还有更多的建议,欢迎与我委沟通衔接。在我委负责的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中,将及时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姬瑞,电话:029-872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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