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5号


陈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康争创首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建议”第(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安康申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的关注。国家确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安康全市空气清新、水质洁净、森林茂密、动植物丰富,生态功能区特征十分明显,同时又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和水质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我们认为,安康申请成为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很具典型性,符合筛选条件。
  通过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以“发改规划[2014]538号”文批准安康市等全国74个市、县和片区为首批试点示范单元。安康市委、市政府将于本月25日举行试点示范工作动员会议。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安康更多倾斜,支持安康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引导符合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重大产业落户安康,发展安康。
  最后再次对您关心安康发展深表感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熊兴华, 电话:8729130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