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28号
李启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石泉县污水处理厂给予项目支持的建议》(第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石泉县污水处理厂投资缺口问题。石泉县污水处理厂已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建设总投资为678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3780万元,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对于资金缺口,首先地方配套部分县上要尽快落实,不足部分我们正与天津市协商,争取在对口支援资金中解决一部分。另外,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文,从2014年起,要求各县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水质保护和美丽陕西建设。
2.关于将石泉县江南污水处理厂列入2014年建设计划的建议。石泉县污水处理厂(江北)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近期为1万吨。江南污水的收集处理问题,我们已和安康市发改委沟通协商,是建厂还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方案比选论证后,建议安康市发改尽快批复可研,并报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申请投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琴华,电话:029-8729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