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9号

周永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安康市月河川道规划纲要〉纳入省级重点发展规划的建议》(第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康市月河川道自然条件优越,发展基础条件较好,是城镇化的主战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聚集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的正确领导下,安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循环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生态、秀美、富裕、安全”新陕南,经济增速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避灾移民搬迁进展顺利,水质保护成效明显,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向西开放力度,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支持力度等,这些都为我省乃至陕南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和历史机遇,陕南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您建议将《安康市月河川道规划纲要》上升为省级规划,并对规划内的重大项目给予倾斜扶持等问题,我委认为所提建议符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中央关于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汉滨区为核心的月河川道是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是支撑安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应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该区域加快发展。由于省级规划需要省政府审批,我委意见,安康市政府应尽快将《月河川道规划纲要》上报省政府,我委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将《月河川道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也纳入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予以考虑,对于规划内的重大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也研究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迎军   电话:029-8729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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