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30号

王小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新兴工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的建议》(第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护水源,保证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陕南三市发展受到了许多限制,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从2006年开始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到去年底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国家共补助资金43.45亿元;从2008年开始,国家实施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到2013年陕南三市共获得中央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94亿元,补偿资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长将逐年递增。另外,为促进水源区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13年3月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方案》,确定由天津市和陕南三市对口协作,协作重点有七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主要是生态型农林产业,积极推进生态旅游合作;二是促进传统工业升级,做强优势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中药材和绿色食品加工业,规范发展矿产采掘业,合作建设产业聚集园区等;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交流计划,加强劳务合作;四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以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点,鼓励科技型企业到水源区发展,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科研合作;五是深化经贸交流合作;六是加强生态环保合作,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七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另外,陕南三市在国务院批复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大部分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要以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适宜产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等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
  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改造升级鼓励和扶持政策,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国家和省上有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关停企业国家每年安排有奖补资金。省发改委现每年安排2.5亿元用于发展一县一产业、安排3.5亿元用于循环发展。省南水北调办将配合国家南水北调办研究制定针对水源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琴华,电话:029-872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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