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33号
赵富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建议》(第3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铜川转型发展工作,2009年铜川纳入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后,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加大对铜川转型的资金支持力度。截止2013年底,国家对铜川的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到11.9亿元,省上支持资金累计2亿元,同时省级各部门也加大对铜川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2013年在校舍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水利建设等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对于铜川项目补助资金总计约20亿元。
去年,国家出台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全国的三批资源枯竭试点城市在《规划》中均被列为衰退型城市,其中包括我省铜川市。目前,针对衰退型城市,国家层面继续执行资源枯竭试点城市享受的转移支付和相关支持政策,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按照中央清理和整顿协调议事机构的要求,省级层面已将原有渭南东大门建设、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陕南循环发展等领导小组全部撤销,原则上不再新设领导小组。但省级依然积极支持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年初铜川市报来《关于召开省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的请示》,提请省政府研究政策配套、环境治理、区域合作、民生保障等8个方面支持事宜,按照省政府办文要求,我委以陕发改规划函〔2014〕28号文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您提出希望省上尽快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2008年12月,省政府已经颁布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67号),为扎实推进全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省政府暂时没有安排起草出台新的实施意见,如政府安排,我们将全力积极配合。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在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铜川转型发展,特别是在发展后续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与铜川市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铜川市一道做好年度转型评估、转型项目申报等国家试点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联系人:魏群,电话:8729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