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38号

龙云庭等代表:
  您及其他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陕南生态建设的建议”(第6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陕南生态建设的关注!陕南地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空气清新,水质洁净,森林茂密,动植物资源丰富,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陕南三市只有三个市辖区及城固、丹凤两县的部分区域确定为重点开发区域外,其余各县均明确为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陕南三市亦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保护区,肩负“一江清水送京津”的重大政治责任。
  省上十分重视和关心陕南生态建设。2007年11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也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亦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并重,搞好秦岭生态保护,扎实推进生态陕西建设。近些年来,陕南三市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移民搬迁、汉丹江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同时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乱搭乱建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采取提高产业环保门槛,坚决关停重污染企业,严禁“三高”企业落户等强制措施,陕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水源水质已明显改善。
  您提出的加强陕南生态环境建设的几点建议,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指导陕南生态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将予以充分吸纳。同时,我委将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该区域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南水北调对该区域水质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陕南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比例,逐步降低市县政府配套资金;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三高”企业落地陕南;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启动实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给予陕南更多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投资,协商天津市尽快编制完成南水北调对口协作规划,落实对口援助项目资金,努力发展陕南经济,提高百姓生活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们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熊兴华, 电话:8729130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